7 安全風險評估結論 通過對石城縣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項目G206線K1907+390~K1907+410段涉路工程進行的涉路工程安全風險評估,將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進行了全面分析之后,再根據單元劃分原則和方法劃分出評價單元,采用安全檢查表法(SCL)、預先危險分析法(PHA)、專家評議法等評價方法進行了定性和定量評價,確定了該工程的危險(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作出了涉路工程安全風險評估結論。 7.1 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評價結果 (1)主要危險物質 該工程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物質為:乙炔、氧氣[壓縮的]、柴油、白灰。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調整版),屬于危險化學品的為乙炔、氧氣、柴油。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工程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是乙炔。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國務院令第445號),該工程不涉及易制毒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2017年5月11日公安部公告),該工程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公告[2020]第3號),該工程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該工程主要危險因素包括: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坍塌、火災和爆炸、灼燙、起重傷害等。 該工程主要有害因素包括:粉塵、噪聲與振動等。 (3)自然條件方面的危險、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地震、雷擊、暴雨、洪水、高溫、大風等。 (4)其他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設備故障、作業環境不良、人的失誤、管理缺陷。 (5)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得出,該工程不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7.2 各單元評價結果 該工程各評價單元使用的涉路工程安全風險評估方法及評價小結見表7.2-1。 7.3 施工期安全評價結果
在施工期,該涉路工程中觸電、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等屬于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以上危險源在施工時需重點進行分析、評價和控制。 對此施工單位制定了相應的施工方案,在施工期間會在平道交叉口上設置安全欄片圍護,并設置警示牌。夜間施工路段安全圍護,警示牌、指示牌全部采用標準的反光警示標牌,設置爆閃燈等措施加強安全提示效果。該方案合理有效,能夠保證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滿足要求。 7.4 運營期安全評價結果 本項目投入運營期間,可能發生車輛傷害等事故,因此平道交叉口設置了爆閃燈、減速標線等安全警示標識。涉路工程建設單位還需制定完善的運營管理和養護方案。加強養護檢查,及時對平交道口標志和標線設置、更新;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以保障在平交路口運營期間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質量和行車安全。因此只要加強日常管理,遇到故障及時維修處理,平交道口對G206國道日常運營的穩定和行車安全基本無影響。 7.6評價結論 1.該涉路工程項目設計單位:武漢衡通公路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公路甲級);施工單位:江西輝衡建設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監理單位:鼎建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符合項目要求。 2.該涉路工程項目設計單位編寫的設計方案及施工單位編寫的施工方案、事故應急方案符合相關要求。按照涉路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方案、事故應急方案,能保證公路基礎設施安全以及公路運營安全。 我公司認為:石城縣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項目G206線K1907+390~K1907+410段涉路工程安全防護方案和交通組織方案,從安全生產方面能夠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要求,安全風險在可控范圍之內。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基礎上,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及施工方案施工, 并按照相關規范進行質量控制和工程驗收,采取本報告提出的對策措施, 在充分滿足上述要求的基礎上,本項目符合涉路工程質量和安全技術的要求。在運營期,平交道口對G206國道日常運營的穩定和行車安全基本無影響。 |